202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平台是新推出的电子平台,市民能在线查看、缴纳不存在账单的相关费用,并会实时记录在案。平台将各种款项明细都清晰列出,用户按章程操作即可,难度不大,推荐给有需要的用户!
说明
个税专项附加扣除,其全称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指的是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。它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。
操作步骤
1、个人所得税(详见本页面)
2、进行实名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
3、进行汇算准备
①绑定银行卡
您可点击【个人中心】-【银行卡】,再点击【添加】功能,以此完成银行卡绑定。需注意,绑定的银行卡必须是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。后续,您能够借助绑定的银行卡完成税款的缴纳与退还。
②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查询与完善
若您在2021年度有符合条件却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,可点击首页的【专项附加扣除填报】,并选择扣除年度为【2021】年。
请依据您自身实际状况,填报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。
注意事项
事项一: 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必须在境内进行,若前往中国境外接受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,则无法享受限额扣除。
事项二: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(学位)的继续教育,若符合相应条件,既能够选择让其父母进行扣除,也能够选择由本人自行扣除。
事项三: 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方面,扣除时间是从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开始,一直到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。需要注意的是,针对同一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,其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。
事项四: 于一个纳税年度里,一名纳税人至多能享受一项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以及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。继续教育支出每年最多扣除8400元,也就是3600元/年加上4800元/年。多个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无法同时享受,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同样不可同时享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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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于昨天正式启动,市民通过线上方式就能轻松办理。就在昨天,市税务局发布了《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》,自即日起,为我市纳税人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以及网页端(https://etax.chinatax.gov.cn )等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远程办税渠道。在疫情防控期间,为了方便纳税人错峰、有序地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,税务机关已告知本市各扣缴单位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具体时间,同时请纳税人按照通知的时间段进行办理。
专项附加扣除中,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?
依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〉的公告》(2018 年第 60 号)
第五条 当扣缴义务人进行工资、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办理工作时,需依据纳税人所报送的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》,为纳税人开展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事宜。
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,那么在原单位任职、受雇期间已经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,不能在新任职、受雇的单位进行扣除。原扣缴义务人需从纳税人离职且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开始,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
第九条 若纳税人次年仍需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,需在每年12月确认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,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。若纳税人未及时确认,扣缴义务人自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,待纳税人确认后,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事宜。
扣缴义务人需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,将纳税人所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一同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。
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?
依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43 号)第四条的规定,个人出租房屋时,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,在计算房屋出租所得时,可扣除的税费里不涵盖本次出租所缴纳的增值税。若个人转租房屋,那么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以及增值税额,在计算转租所得时是可以予以扣除的。
根据第五条规定,在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,确定计税依据时,成交价格、租金收入以及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,均不扣减增值税额。
第六条明确,在对上述税种进行计征时,税务机关所核定的计税价格或者收入当中,并不包含增值税。
依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0〕125号)的规定:“三、针对个人出租房屋所获取的所得,暂时减按10%的税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。”
专项附加扣除中,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?
第二十条 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,需按以下规定执行:
(一)若纳税人借助远程办税端选定扣缴义务人,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,那么扣缴义务人会依据所接收的扣除信息来办理扣除事宜。
(二)若纳税人选择以填写电子或纸质《扣除信息表》的方式,直接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信息,那么扣缴义务人需将这些相关信息导入或录入到扣缴端软件里。并且,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之时,把该信息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。《扣除信息表》需准备一式两份,经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(章)后,双方各自留存,以备查验。
第二十一条 若纳税人选择在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,其既能够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也能够把电子或者纸质的《扣除信息表》(一式两份)提交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。
若报送电子《扣除信息表》,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打印,待纳税人签字后,一份由纳税人留存用于备查,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;若报送纸质《扣除信息表》,纳税人签字确认且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,一份退还给纳税人留存备查,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